📊 IFRS 永續揭露前哨站🌡️ S2 氣候揭露
2026-04-28· 14 分鐘閱讀

新約的誡命 — SBTi V2.0 不是推翻舊約,是把標準提高到新層次

SBTi V2.0 標準全面解讀:分層制度、Scope 3 強化、氣候轉型計畫與 IFRS S2 銜接

王駿瑋|David Ishayahu

耶利米書 31:31 記載:「耶和華說:日子將到,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。」這個新約不是廢掉舊約,而是把誡命從石板上寫進人心裡 — 要求更深、標準更高、不再有模糊空間。舊約時代,你只要外在遵守就好;新約時代,你的內在必須真正理解並認同。SBTi V2.0 就是碳管理界的「新約」 — 它不是推翻 V1.x,而是把要求從「設定一個數字、提交一份表格」提升到「建立一套可驗證的減碳系統,持續追蹤、定期考核、公開透明」。石板上的字容易風化,但刻在心裡的誡命,才能真正改變行為。

SBTi V2.0:碳管理的「新約時代」

2024 年,SBTi 啟動了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標準改版。2025 年 3 月發布第一版草案,同年 11 月第二版草案公開諮詢完成。這次改版的幅度之大,說是整個遊戲規則重寫也不為過。

先看時間表,讓你知道自己還有多少時間:

里程碑時間狀態
V2.0 第一版草案公開諮詢2025 年 3 月✅ 已完成
V2.0 第二版草案公開諮詢2025 年 11 月✅ 已完成
「V2.0 正式定稿」「2026 年」🔄 進行中
V1.x(Near-Term V5.3 / Net-Zero V1.3)可繼續沿用至 「2027/12/31」⏳ 過渡期
「V2.0 強制適用」「2028/01/01」⚠️ 倒數中

「白話翻譯」:2026 年規則確定,2027 年給你適應,2028 年元旦起 — 新約正式生效,所有新提交的目標必須遵循 V2.0。如果你已經在 V1.x 下通過驗證的目標,在目標有效期內可繼續沿用原版本條款,但重新驗證或設定新目標時須適用 V2.0。


V1.x vs V2.0:8 大關鍵差異一覽

這張表值得你列印出來,貼在辦公室牆上:

#項目V1.x(Near-Term V5.3 / Net-Zero V1.3)V2.0(2028/01/01 強制)
1「近期目標路徑」Scope 1+2 至少 4.2%/年(1.5°C)維持至少 「4.2%/年」(1.5°C 路徑)
2「Scope 3 門檻」佔總排放 40% 以上須設定目標「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 即為重大類別」,須精細路徑
3「Scope 3 目標設定」涵蓋 ≥67% Scope 3 排放三種彈性方法:排放強度、活動對齊、供應鏈對齊
4「企業分層」不區分「Category A」(大型/高收入國)vs 「Category B」(較小/低收入國)
5「氣候轉型計畫」鼓勵但非必要Category A 「強制」,驗證後 「12 個月內」發布
6「績效驗證」一次驗證,定期報告「每 5 年」循環驗證,績效不達標可撤銷
7「第三方確信」鼓勵Category A 「強制」基線年排放數據第三方確信
8「持續排放責任(OER)」2050 年淨零時處理 ≤10%Category A 「2035 年起」須承擔持續排放責任(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, OER),逐步擴大至 100%

講白了:V1.x 是「我相信你會做到」,V2.0 是「做給我看」。以前你自己說了算,以後得拿出可以被稽核的東西。


Category A vs Category B:按責任分級

V2.0 最大的結構變化是引入「分層制度」。怎麼分?背後有一套邏輯:

Category A — 嚴格要求

  • 「適用對象」:所有大型企業+高收入國家(依世界銀行分類)的中型企業
  • 「台灣企業注意」:台灣屬於世界銀行高收入經濟體,「台灣大型企業將歸類為 Category A」

Category A 企業要扛的義務:

義務要求時限
近期目標Scope 1+2 至少 4.2%/年(1.5°C)基準年起 5-10 年
Scope 3 目標「強制」設定,重大類別(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)須有精細路徑同上
氣候轉型計畫「強制」發布,含治理、路線圖、融資策略驗證後 「12 個月內」
第三方確信「強制」,基線年排放數據須經獨立驗證目標提交前
績效驗證「強制」,每 5 年循環驗證持續
持續排放責任(OER)「強制」,逐步承擔持續排放責任(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)「2035 年起」

Category B — 彈性但仍有底線

  • 「適用對象」:較小型企業、低收入或中等收入國家企業
  • 「主要差別」:氣候轉型計畫是「鼓勵」而非強制,Scope 3 和第三方確信的要求也比較彈性
項目Category ACategory B
氣候轉型計畫✅ 強制💡 鼓勵
第三方確信✅ 強制🔄 視情況
持續排放責任(OER)✅ 2035 年起強制❌ 非強制
Scope 3 目標✅ 強制💡 鼓勵/彈性

「台灣的狀況」:台灣已被世界銀行歸為高收入經濟體,所以台積電、鴻海、中鋼這些大型企業幾乎確定會落在 Category A,面對最嚴格的要求。中小企業可能被分到 Category B,但如果你是 Category A 企業的供應商,壓力照樣會傳到你頭上。


Scope 3 門檻大降:從 40% 到 5%

這是 V2.0 對中小企業影響最大的變化之一。

「V1.x 的邏輯」:Scope 3 佔總排放 40% 以上時,才需要設定目標。很多企業因此「策略性地」不去仔細算 Scope 3,避免觸發門檻。

「V2.0 的邏輯」:任何單一 Scope 3 類別佔總 Scope 3 排放 「≥5%」,就被視為「重大類別」,需要制定精細的減碳路徑。

實際上會怎樣?

假設一家年排放 10 萬噸的製造業:

  • 5% 門檻 = 「5,000 噸」
  • 採購原料的碳足跡超過 5,000 噸?→ 重大類別,要有路徑
  • 產品運輸的碳排超過 5,000 噸?→ 重大類別,要有路徑
  • 員工通勤加商務差旅超過 5,000 噸?→ 重大類別,要有路徑

對大部分製造業來說,「原料採購」和「產品運輸」幾乎一定會超過 5%。以前很多企業策略性地不去算 Scope 3,V2.0 之後這招行不通了。

V2.0 的三種 Scope 3 目標方法

好消息是,V2.0 在提高門檻的同時,也提供了更彈性的目標設定方式:

方法說明適合情境
「排放強度目標」降低單位產出的 Scope 3 排放有明確產出指標的製造業
「活動對齊目標」讓特定活動對齊低碳路徑能控制特定供應鏈活動的企業
「供應鏈對齊目標」推動供應商設定自己的 SBTi 目標大型品牌商、採購主導型企業

壓力怎麼傳的?你的客戶如果選「供應鏈對齊目標」,他們就會要求你也設 SBTi 目標。你是台灣的中小型零組件供應商的話,國際客戶在 V2.0 下幾乎一定會把這個壓力傳給你。


氣候轉型計畫:從嘴巴講講到寫出作戰計畫

V2.0 有一個改變特別大:強制氣候轉型計畫。

以前你可以設定一個 SBTi 目標,交出去就沒事了。V2.0 不給你這個空間:目標驗證後 12 個月內,你必須發布一份可以被稽核的氣候轉型計畫。

這份計畫必須包含:

  1. 「治理架構」:董事會層級的監督與核准
  2. 「減碳路線圖」:近期具體行動 → 中期指引方向 → 長期淨零對齊
  3. 「融資策略」:你打算花多少錢、從哪裡融資來執行減碳
  4. 「化石燃料退場計畫」:怎麼逐步減少對化石燃料的依賴
  5. 「Scope 3 策略」:針對每個重大類別的具體行動方案
  6. 「假設與風險」:你的計畫建立在什麼假設上?有哪些依賴條件?

白話說:以前 SBTi 問你「你要去哪裡?」,V2.0 問的是「你打算怎麼去?路線圖在哪?油錢夠嗎?沿途有什麼風險?」

這跟 IFRS S2 的「策略」揭露支柱直接對接。如果你已經在準備 IFRS S2 的氣候策略揭露,那你手上的素材已經可以拿來用了,等於先做了一半。


每 5 年績效驗證:防漂綠的終極武器

V1.x 的模式是:你設定目標、SBTi 驗證通過、你每年自行報告進度。問題是 — 如果你設定了一個很漂亮的目標,但實際上根本沒在做呢?

V2.0 引入了「循環驗證機制」:

階段要求
「初始驗證」提交目標、基線數據、方法論說明
「年度報告」每年報告減碳進度、實施指標
「5 年績效驗證」第三方重新驗證你的實際績效是否符合承諾路徑
「不達標後果」績效不足 → 檢討原因 → 嚴重者撤銷 SBTi 認證

這等於從「考試入學」變成「持續學分制」。你不能在入學考那天表現一次,之後就放飛自我。

「對台灣企業的意義」:如果你 2026 年取得 SBTi 驗證,2031 年左右就要面對第一次績效驗證。這意味著從第一天開始,你就必須有一套能持續追蹤減碳進度的數據系統 — 不是年底趕工做一次碳盤查就了事。


碳數據品質:一切的地基

V2.0 對碳數據品質的要求就一句話:你的數字必須禁得起外人來查。

具體來說:

基線年排放數據

  • Category A 企業:「強制」第三方確信(Limited Assurance)
  • 確信範圍:至少涵蓋 Scope 1 和 Scope 2 排放
  • 確信標準:依 ISO 14064-3 或同等國際標準

年度追蹤數據

  • 排放計算方法論必須前後一致
  • 排放係數必須標明來源、版本、適用條件
  • 活動數據必須可追溯至原始憑證(帳單、量測紀錄)

數據品質的四個等級

V2.0 更明確地定義了數據品質層級:

等級活動數據排放係數V2.0 接受度
🟢 一級連續監測(CEMS)設施實測值最佳,所有類別適用
🟡 二級原始帳單、量測紀錄供應商特定係數良好,建議優先採用
🟠 三級採購紀錄推算區域/國家平均係數可接受,但需說明改善計畫
🔴 四級產業平均推估IPCC 全球預設值「僅限 Scope 3 非重大類別」,重大類別不接受

V2.0 的態度很明確:「重大排放類別(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),不能用四級數據(全球平均估算)來應付。」 你必須往上爬到至少三級,理想是二級。

這就是確碳證據包存在的意義 — 從 L1 原始帳單到 L3 SHA-256 封印,確保你的碳數據在 V2.0 的品質要求下站得住腳。當第三方確信人員來查驗時,你可以一鍵展示從報告數字到原始帳單的完整證據鏈,不用翻箱倒櫃找三年前的 Excel 檔。


IFRS S2 × SBTi V2.0:兩份新約,一個要求

如果你同時面對 IFRS S2 永續揭露和 SBTi V2.0,你會發現這兩份「新約」在數據需求上高度重疊:

IFRS S2 揭露要求SBTi V2.0 對應共用數據
「治理」:董事會如何監督氣候風險氣候轉型計畫:治理架構董事會議事錄、ESG 委員會紀錄
「策略」:氣候風險對商業模式的影響氣候轉型計畫:路線圖情境分析、轉型策略
「風險管理」:氣候風險識別與管理流程氣候轉型計畫:假設與風險風險矩陣、管理程序
「指標與目標」:Scope 1/2/3 排放與減碳進度近期目標、年度追蹤報告「碳盤查數據(核心重疊)」

這裡有個省力的做法:IFRS S2 的「指標與目標」支柱要求你揭露減碳目標及達成進度。你有 SBTi 目標的話,IFRS S2 揭露就有了科學基礎的骨幹。反過來,如果你正在準備 IFRS S2,產出的碳數據直接可以拿來申請 SBTi。兩邊的功不會白做。

金管會時程 × SBTi V2.0 時程對照

年度金管會 IFRS 永續揭露SBTi
「2026」實收資本額 100 億以上適用(2027 年報揭露)V2.0 正式定稿
「2027」實收資本額 50-100 億適用V1.x 最後可沿用年
「2028」全體上市櫃適用(2028 年度開始編製,2029 年申報)「V2.0 強制適用」

2028 年,IFRS S2 全面適用,SBTi V2.0 也在同一年強制實施。全球永續揭露和減碳目標的標準正在往同一個方向走。你的碳數據系統得同時服務這兩個框架,省不了。


ISSA 5000:碳數據的「最高裁判規則」

除了 IFRS S2 和 SBTi V2.0,還有第三份「新約」你必須知道 — 「ISSA 5000」。

ISSA 5000(International Standard on Sustainability Assurance 5000)是 IAASB(國際審計暨確信準則理事會)在 2024 年 11 月正式發布的全球首部永續確信準則,「2026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」,屆時將取代現行的 ISAE 3000 和 ISAE 3410(溫室氣體確信專則)。

ISSA 5000 跟你的碳數據有什麼關係?

以前(ISAE 3410)以後(ISSA 5000)
碳盤查找 SGS/BSI 做查驗證永續報告由「會計師事務所」做確信
技術層面的數據正確性「整體報導流程、內控制度、資訊可靠性」
有限確信為主逐步走向「合理確信」(接近財報審計等級)
碳數據品質是加分項碳數據證據鏈是「合規底線」

三份新約的時程收斂

時間IFRS S2SBTi V2.0ISSA 5000
「2026」第一階段適用正式定稿「12/15 生效」
「2027」第二階段適用V1.x 最後一年台灣版研訂中
「2028」全體上市櫃「強制適用」全面展開

2026 到 2028 這三年,是台灣永續揭露從「自己做做」走向「被人查帳」的分水嶺。你的碳數據要寫進報告(IFRS S2),要對得上科學路徑(SBTi V2.0),還得撐得住會計師用審計等級來查(ISSA 5000)。三件事,同一組數據。

確碳在 ISSA 5000 時代的價值

會計師做永續確信時,最需要的不是漂亮的報告封面,而是「可追溯的證據鏈」。確碳的證據包,正好對應 ISSA 5000 的核心要求:

ISSA 5000 確信要求確碳對應能力
數據可追溯至原始來源「L1 原始帳單影像」
計算方法論有明確依據「L2 排放係數溯源」
數據完整性與防竄改「L3 SHA-256 封印」
內部控制與異常偵測「L4 品質檢核」
可直接被確信程序使用「L5 結構化報告輸出」

白話說:以前的碳數據管理是「自己記帳」,ISSA 5000 以後是「會計師要來查帳」。確碳做的事,就是幫你把帳記到連會計師都挑不出毛病。


台灣 155 家企業的「新約」挑戰

截至 2025 年,台灣約有 「155 家企業」通過 SBTi 驗證或正在承諾中。這些企業即將面對的問題是:

  1. 「已通過 V1.x 的企業」:目標到期後重新驗證,必須適用 V2.0
  2. 「正在 committed 的企業」:2027/12/31 前需完成驗證,否則必須改用 V2.0
  3. 「還沒開始的企業」:2028 年後只有 V2.0 一條路

台灣企業的因應策略:現在開始建好碳數據地基

「如果你是大型企業(可能的 Category A):」

  1. 「2026 年」:完成基線年碳盤查的第三方確信,確保 Scope 1+2 數據品質達二級以上
  2. 「2027 年」:完成 Scope 3 重大類別篩選(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 門檻),每個重大類別建立數據收集機制
  3. 「2028 年」:以 V2.0 標準提交或更新 SBTi 目標,同步準備氣候轉型計畫

「如果你是中小企業(供應鏈壓力端):」

  1. 「現在就開始」:把每月的電費帳單、燃料帳單系統化留存,不要等到客戶問你要碳數據時才開始翻找
  2. 「建立基線」:至少完成一次完整的 Scope 1+2 碳盤查,作為未來所有比較的基準點
  3. 「了解客戶要求」:問你的前三大客戶 — 他們有沒有 SBTi 目標?有沒有開始要求供應商提供碳數據?

不管你是 Category A 還是 Category B,碳數據品質都跑不掉。數據不紮實,目標訂得再好看也撐不起來。


2035 年的長期議題:持續排放責任(OER)

V2.0 還有一個長期但重要的新要求:「Category A 企業從 2035 年起,必須開始承擔持續排放責任(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, OER)。」

這意味著即使你達到了近期目標的減碳路徑,那些「無法完全消除」的排放 — 例如製程中不可避免的化學反應排放 — 你必須透過「碳移除信用(Carbon Dioxide Removal Credits)」來處理,而不是購買一般的碳減量信用(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)來「抵消」。

V2.0 的殘餘排放處理時程:

時間Category A 要求
2035 年起開始承擔部分持續排放責任(OER)
淨零目標年承擔 100% 持續排放責任(限永久性碳移除信用)

這個議題現在看起來還很遠,但 2035 年其實只剩不到 9 年。如果你的製程有大量不可避免的排放,現在就要開始研究碳移除技術的可行性和成本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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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天就能做的 3 件事

  • 上 SBTi 官網確認你的企業在 V2.0 下會被歸入 Category A 還是 Category B,釐清你面對的義務等級
  • 盤點你的 Scope 3 排放:用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 的新門檻篩選重大類別,看看有幾個類別需要建立精細的數據收集機制
  • 檢查你現有的碳盤查數據品質:活動數據有原始帳單嗎?排放係數有溯源嗎?如果答案是「大部分靠估算」,現在就開始升級

David's Take

耶利米那段新約的經文,我一直覺得跟 SBTi V2.0 的邏輯很像。重點不是規則變多了,是從「表面交差」變成「你得真的有能力做到」。每 5 年績效驗證、強制轉型計畫、第三方確信,這些機制擺明就是要壓縮漂綠的空間。但我跟台灣企業聊下來,很多人的心態還停在舊約:拿到一張 SBTi 證書就覺得任務完成了。V2.0 之後,證書只是起點。後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。

本文所有法規引用經逐條核對原文,計算公式基於官方最新公告。

王駿瑋|David Ishayahu|確碳證據包設計者

Certicarb™ 確碳|碳數據管理與治理 創辦人暨執行長・2026-04-28 審閱

📌 本文引用依據(截至 2026-04-28)

  • SBTi V2.0 Corporate Standard: SBTi Corporate Net-Zero Standard V2.02025 年 11 月第二版草案公開諮詢,2026 年預計定稿,2028/01/01 強制適用
  • SBTi V1.x: SBTi Corporate Near-Term Standard V5.3 / Net-Zero Standard V1.3現行版本,可沿用至 2027/12/31
  • IFRS S2: IFRS S2 Climate-related DisclosuresISSB 2023.06 正式版
  • ISSA 5000: ISSA 5000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Sustainability Assurance EngagementsIAASB 2024/11 發布,2026/12/15 生效,取代 ISAE 3000 及 ISAE 3410
  • 金管會時程: 金管會永續資訊揭露時程表2024 年修訂版
  • ISO 14064-3: ISO 14064-3 溫室氣體查驗證標準2019 年版

⚠️ 法規可能已更新,請以官方最新公告為準。如需確認,歡迎透過 LINE 官方帳號聯繫。

📎 資料來源

王駿瑋 David Ishayahu

王駿瑋|David Ishayahu

Certicarb™ 確碳|碳數據管理

創辦人暨執行長

certicarb.com

💬 常見問答

SBTi V2.0 什麼時候強制實施?跟 V1.x 有什麼差別?

SBTi V2.0 預計 2026 年定稿,2028 年 1 月 1 日強制適用。V1.x(Near-Term V5.3 / Net-Zero V1.3)可沿用至 2027/12/31。V2.0 的重大變化包括:引入 Category A/B 分層制度、Scope 3 重大類別門檻改為佔總 Scope 3 排放 ≥5%、強制氣候轉型計畫(驗證後 12 個月內發布)、每 5 年績效驗證、以及 Category A 企業強制第三方確信。

台灣企業在 SBTi V2.0 會被歸入 Category A 還是 Category B?

台灣已被世界銀行歸為高收入經濟體,因此台灣的大型企業(如台積電、鴻海、中鋼等)幾乎確定會被歸入 Category A,面對最嚴格的要求,包括強制氣候轉型計畫、強制第三方確信、2035 年起處理殘餘排放等。中小企業可能落入 Category B,但仍會受到 Category A 客戶的供應鏈壓力。

SBTi V2.0 跟 IFRS S2 永續揭露有什麼關聯?

兩者高度重疊且時程對齊:2028 年台灣全體上市櫃公司適用 IFRS 永續揭露,同年 SBTi V2.0 強制實施。IFRS S2 的「指標與目標」支柱直接要求揭露減碳目標及進度,SBTi 目標可作為科學基礎的骨幹。此外,氣候轉型計畫的內容(治理、策略、風險)也與 IFRS S2 的四大揭露支柱直接對接。兩者共用同一套碳盤查數據,建議企業整合準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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